中國(海南)南海博物館學術委員會
中國(海南)南海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海南)南海博物館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本館開展學術事務的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應當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地履責,促進本館科學發展。
第三條 為加強學術委員會建設,規范學術委員會的組織和行為,保障其在學術事務中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組 成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館內外不同學科、專業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
學術委員會委員人數應當與本館的各項業務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9人的單數。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二)具有教授、研究員等高級職稱;
(三)學術造詣高,在本學科或者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公認的學術成果;
(四)關心博物館建設和發展,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夠正常履行職責。
(五)本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館長聘任。
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3年,可連選連任。
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人選經館務會研究,黨支部委員會審議,經公示后確定。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主任委員由館長或副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設秘書,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秘書由主任委員任命。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一)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因身體、年齡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
(三)怠于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委員義務的;
(四)有違法、違反學術倫理的;
(五)連續三次無故缺席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
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委員名額空缺,須按照委員產生程序進行增補。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的運行經費應當納入本館預算安排。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本館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學術事務向本館相關業務部門提出咨詢或質詢;
(三)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討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四)對本館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五)本館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二)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堅守學術專業判斷,公正履行職責;
(三)勤勉盡職,積極參與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
(四)本館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本館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一)本館學術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本館科研成果等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三)本館人員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四)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五)本館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館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定:
(一)本館科研成果和獎勵;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教授(研究員)聘任人選;
(三)自主設立的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科研獎項等;
(四)本館認為需要提交評價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本館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一)制定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二)本館預算決算中科研經費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四)開展中外學術交流與合作,對外涉及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大項目合作;
(五)本館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本館委托,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第四章 運行制度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屆委員會至少召開2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決定相關事項。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學術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會議。
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提前確定議題并通知與會委員。經與會1/3以上委員同意,可以臨時增加議題。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一般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也可以根據事項性質,采取實名投票方式。
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第二十條 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并參與討論,充分聽取意見。
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列席旁聽。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示,并設置異議期。在異議期內如有異議,經1/3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體會議復議。經復議的決定為終局結論。
第二十一條 凡學術委員會會議確定需要保密的內容,委員必須保密,并執行和維護學術委員會的審議和評議結果。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應當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度對本館整體的學術水平、學術發展等進行全面評價,提出意見、建議;對學術委員會的運行及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總結。
學術委員會年度報告應提交全館大會審議,有關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館長應當做出說明。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術委員會另行議定。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國(海南)南海博物館第二屆學術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辛禮學
副主任委員:朱 磊
館內委員:(以姓氏漢語拼音為序)陳小冰 方 園 柯 偉 李東風 李馮添 李 劍 亓 浩 唐盛健(增補) 徐 品
館外委員:包春磊 高文杰 何國俊 李 奇 史吉祥 宋建忠 張海濱 張建平
秘書長:方 園
副秘書長:亓 浩